稀土型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催化剂 GB/T 34700-2017
发布时间:
2021-05-17
本标准规定了稀土型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催化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产品随行文件。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工催化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武汉京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他头稀土研究院、南化集团研究院、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民、祝社民、张延东、李喜红、隋秀芬、张红超.郭咏梅、李化全、王宝冬、孙琦、许磊。
稀土型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催化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稀土型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催化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产品随行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稀土型蜂窝式烟气脱硝催化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6003.1 试验筛 技术要求和检验 第1部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597 冶金产品分析方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通则
GB/T31587 蜂窝式烟气脱硝催化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稀土型蜂窝式烟气脱硝催化剂
以稀土氧化物为活性成分,整体挤压成型,端面为蜂窝状,经焙烧而成的脱硝催化剂。
3.2测试模块
实现对催化剂单元的定期性能检测,在模块内设置测试单元,并设计测试单元方便提取。
3.3老化
新鲜催化剂在一定烟气条件下进行的预处理。
4要求
4.1外观
4.1.1单元
产品单元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2模块
模块应符合表2的规定
4.2几何性能
4.2.1单元几何性能
单元几何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应满足表5的规定。
4.4反应性能
反应性能应满足表6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 外观
按GB/T 31587的规定。
5.2 几何性能
按GB/T 31587的规定。
5.3 理化性能
5.3.1 抗压强度、磨损率、比表面积
按GB/T 31587的规定。
5.3.2 二氧化铈(CeO2)、二氧化钛(TiO2)质量分数
二氧化铈(CeO2)、二氧化钛(TiO2 )质量分数的测定见附录A。
5.4反应性能
5.4.1 试验装置
催化剂方应性能试验装示意图见图1。
5.4.2试验步骤
5.4.2.1烟气
烟气参数见表7,取样按GB/T 16157的规定,分析按GB/T 31587的规定。
5.4.2.2试样制备
截取长度为1000mm(截面尺寸为150mmX150mm),无明显物理损伤的单元作为待测试样,将催化剂样品两端缠绕耐高温陶瓷纤维棉后,装人反应器,并将催化剂两端空隙处用陶瓷纤维棉密封严实,待用。
5.4.3装置气密性检测
向系统内缓慢通人空气,在压力不低于0.1 MPa条件下,保持10 min后,如压力表下降小于0.02MPa,则视为系统密封,试漏合格,打开排气,使系统降至常乐。
5.4.4老化
在不通人NH3和NO的情况下,调节其他烟气条件满足表7要求,并保持30 h。然后每隔1 h测定一次反应器进出口烟气中SO2和SO3的体积分数。当连续4次测定数据不存在同一种趋势,且测定.数据相对偏差小于10%时,老化结束。
5.4.5测试
5.4.5.1活性测定
老化完成后,按表7中的试验要求通人全部气体,稳定并保持30 min。然后每隔1 h测定一次进出口NOx的体积分数。当连续4次测定结果不存在同一种趋势且测定结果相对偏差不大于3%时,活性测试完毕。
5.4.5.2 SO2/SO3 转化率测定
活性测定完成后,切断NH3供应,其他烟气条件保持不变,稳定并保持1h,然后每隔1h测定一次进出口SO3体积分数和人口SO2体积分数。当连续4次测定结果不存在同一种趋势且测定结果相对偏差不大于10%时,SO2/SO3转化率测试完毕。取连续4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4.6试验数据处理
5.4.6.1脱硝效率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按每个项目作为一个交货批检验项目及抽样频次见表8。
6.3型式试验
6.3.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包括第4章要求的全部项目。
6.3.2检验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生产或鉴定时;
b)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
c)停产6个月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判定规则
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该批次产品合格;否则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7.1标志
催化剂模块应在明显位置装有固定标志,宜标明制造厂名或商标,烟气流向、项目名称、模块编号、模块重量等。
7.2包装
催化剂模块应采用钢结构外框,并有符合GB/T191规定的易碎、防雨和允许叠放层数的标志。
7.3运输
模块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水平状态,并采取防雨揩施;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避免机械冲击。
7.4 储存
催化剂模块应在室内存放,并采取防水揩施,储存的地面应平整,模块应水平放置
8产品随行文件
脱硝催化剂出厂应附有随行文件,包括催化剂模块安装组装图,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运行维护手册。产品运行维护手册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安全防护:包含人员安全、搬运卸载防护、应急处理等;
b)模块的装卸、运输、存储;
c)模块安装:包括模块的翻转、起吊、安装、密封等;
d)SCR脱硝催化剂的运行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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