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GB/T 30201-2013


发布时间:

2021-05-10

本标准规定了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以下简称活性集)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庞惠生、李维冰、李怀珠、迟广秀、张旭、雷雪清、元以栋。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脱硫脱硝用质颗粒活性炭(以下简称活性集)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脱除工业尾气、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氦氧化物的活性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7702.1-1997煤质颡粒活性炭试验方法水分的测定

GB/T 7702.9--2008 煤质薪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着火点的测定

GB/T 30202.1-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颓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1部分:堆积密度

GB/T 30202.2--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颖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2部分:粒度

GB/T 30202.3-2013 脱硫脱硝用谋质颓粒活性炭武验方法 第3部分:耐磨强度 耐压强度

GB/T 30202.4-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颓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4部分:脱硫值

GB/T 30202.5-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颖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5部分:脱硝率

3分类

按产品颗粒尺寸分为A型、B型,见表1.

4要求

4.1外观。

黑色、灰色的圆柱状或其他规则状颗粒。

4.2技术要求

活性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5.2型式检验

5.2.1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停产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中每年检验一次;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2.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

5.2.3组批

5.2.3.1组批规则

在同一制造厂,同样生产条件下制造的产品组批。

5.2.3.2 批量

每批质量不超过50t。

5.2.4 抽样

5.2.4.1抽样方案

产品采样单元按GB/T 6678--2003 中7.6.1的规定。

5.2.4.2抽样方法

抽取样品应选择在包装料斗、包装封口前或打开包装取样。

5.2.4.3样品要求

5.2.4.3.1每包装单元取样不少于两点,每点取样量应不少于500g;可根据包装件数调整取量。将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缩分成两份,每份不少于10 kg。

5.2.4.3.2样品应密封保存;分别贴上标签,注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和抽样日期。

5.2.5判规则

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重新从双信量的包装单元中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否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3出厂检验

5.3.1质量保证

产品应由制造厂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制造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

5.3.2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5.3.3批量

每批质量不超过100t。

5.3.4 抽样

5.3.4.1抽样方案

产品采样单元按GB/T 6678--2003中7.6.1的规定。

5.3.4.2抽样方法

按5.2.4.2的规定。

5.3.4.3 样品要求

5.3.4.3.1每包装单元取样不少于两点;每点取样量应不少于500g,可根据包装件数调整取样量。将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缩分成两份,每份不少于5kg。

5.3.4.3.2样品应密封保存,分别贴上标签,注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和抽样日期,一份用于检测另一份留存备检。

5.3.5判定规则

按5.2.5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 外观

目测。

6.2 水分

按GB/T 7702.1--1997的规定。

6.3 堆积密度

按GB/T 30202.1--2013 的规定。

6.4 粒度

按GB/T 30202.2--2013 的规定。

6.5 耐磨强度

按GB/T 30202.3--2013 的规定。

6.6 耐压强度

按GB/T 30202.3- -2013 的规定。

6.7 着火点

将样品破碎至1.4 mm~3.15 mm,按GB/T 7702.9--2008的规定。

6.8 脱硫值

按GB/T 30202.4--2013的规定。

6.9脱硝率

按GB/T 30202.5--2013的规定。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等级、净重、制造厂名、生产日期和执行标准。

7.2 包装

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或内部喷塑的包装袋包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每个包装件净重为25kg、500kg1000kg。

7.3运输

应严格防潮,不得与其他化工产品混装。

7.4 贮存

7.4.1 仓库应保持清洁干燥,严防雨水浸人。

7.4.2 保管存放时,包装件分批堆放,下衬垫板或托盘,并与其他化工产品隔离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