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GB/T 30201-2013
发布时间:
2021-05-10
本标准规定了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以下简称活性集)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庞惠生、李维冰、李怀珠、迟广秀、张旭、雷雪清、元以栋。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以下简称活性集)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脱除工业尾气、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氦氧化物的活性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7702.1-1997煤质颡粒活性炭试验方法水分的测定
GB/T 7702.9--2008 煤质薪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着火点的测定
GB/T 30202.1-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颓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1部分:堆积密度
GB/T 30202.2--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颖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2部分:粒度
GB/T 30202.3-2013 脱硫脱硝用谋质颓粒活性炭武验方法 第3部分:耐磨强度 耐压强度
GB/T 30202.4-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颓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4部分:脱硫值
GB/T 30202.5-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颖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5部分:脱硝率
3分类
按产品颗粒尺寸分为A型、B型,见表1.
4要求
4.1外观。
黑色、灰色的圆柱状或其他规则状颗粒。
4.2技术要求
活性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5.2型式检验
5.2.1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停产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中每年检验一次;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2.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
5.2.3组批
5.2.3.1组批规则
在同一制造厂,同样生产条件下制造的产品组批。
5.2.3.2 批量
每批质量不超过50t。
5.2.4 抽样
5.2.4.1抽样方案
产品采样单元按GB/T 6678--2003 中7.6.1的规定。
5.2.4.2抽样方法
抽取样品应选择在包装料斗、包装封口前或打开包装取样。
5.2.4.3样品要求
5.2.4.3.1每包装单元取样不少于两点,每点取样量应不少于500g;可根据包装件数调整取量。将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缩分成两份,每份不少于10 kg。
5.2.4.3.2样品应密封保存;分别贴上标签,注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和抽样日期。
5.2.5判规则
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重新从双信量的包装单元中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否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3出厂检验
5.3.1质量保证
产品应由制造厂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制造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
5.3.2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5.3.3批量
每批质量不超过100t。
5.3.4 抽样
5.3.4.1抽样方案
产品采样单元按GB/T 6678--2003中7.6.1的规定。
5.3.4.2抽样方法
按5.2.4.2的规定。
5.3.4.3 样品要求
5.3.4.3.1每包装单元取样不少于两点;每点取样量应不少于500g,可根据包装件数调整取样量。将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缩分成两份,每份不少于5kg。
5.3.4.3.2样品应密封保存,分别贴上标签,注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和抽样日期,一份用于检测;另一份留存备检。
5.3.5判定规则
按5.2.5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 外观
目测。
6.2 水分
按GB/T 7702.1--1997的规定。
6.3 堆积密度
按GB/T 30202.1--2013 的规定。
6.4 粒度
按GB/T 30202.2--2013 的规定。
6.5 耐磨强度
按GB/T 30202.3--2013 的规定。
6.6 耐压强度
按GB/T 30202.3- -2013 的规定。
6.7 着火点
将样品破碎至1.4 mm~3.15 mm,按GB/T 7702.9--2008的规定。
6.8 脱硫值
按GB/T 30202.4--2013的规定。
6.9脱硝率
按GB/T 30202.5--2013的规定。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等级、净重、制造厂名、生产日期和执行标准。
7.2 包装
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或内部喷塑的包装袋包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每个包装件净重为25kg、500kg和1000kg。
7.3运输
应严格防潮,不得与其他化工产品混装。
7.4 贮存
7.4.1 仓库应保持清洁干燥,严防雨水浸人。
7.4.2 保管存放时,包装件分批堆放,下衬垫板或托盘,并与其他化工产品隔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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