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340-2017
发布时间:
2021-05-07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站锅炉烟气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能化还原(SNCR)、SNCR-SCR脱硝装备运行效果的评价。其他领域烟气脱硝裝备运行效果评价可参照执行。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大学、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翔、王乐乐、黄进、吴学成.林翎、朱跃、顾建清、朱廷钰、郑成航.易斌、燕中凯、付智明、张涌新、薛志刚、岳涛、李玉然、刘英华、程俊峰。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站锅炉烟气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能化还原(SNCR)、SNCR-SCR脱硝装备运行效果的评价。其他领域烟
气脱硝裝备运行效果评价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888风机和罗发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23- 2011 火电厂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21509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DL/T414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L/T 260 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装置性能验收试验规范
DL/T 1286 火电厂烟气脱硝催化剂性能检测技术规范
HJ/T 75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2040 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JB/T 8690 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值
3术语和定文
GB/T 2150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评价指标
影响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的各具体评价目标对象,包括一级价指标和二级评价指标。
3.2环保性能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过程中反映氮氧化物(NOx)脱除效果及环境影响(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的评价指标。
3.3资源能源消耗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过程中反映催化剂、还原剂、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消耗水平的评价指标。
3.4 技术经济性能
反映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的主要技术、经济等的评价指标。
3.5运行管理
反映燃煤烟气脱硝装备管理水平的评价指标。
3.6设备状况
反映燃煤烟气脱硝装备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的评价指标.
3.7固废
不具备再生条件及有效活性的废弃催化剂。
3.8装备可用率
装置可用率
在一定时间(不小于6个月)内,脱硝装备正常运行时间(h)与锅炉正常运行时间(h)和因脱硝装备故障导致锅炉非计划停运时间(b)之和的比值。
注:改写GB/T 21509- 2008,定义3.10;HJ/T562- 2010,定义3.8;HJ/T563- 2010,定义3.5等。
3.9漏风率
漏入脱硝装备系统的空气量与脱硝系统入口烟气量的比值。
3.10负荷适应性
脱硝装备适应燃煤电站锅炉或机组处于不同运行负荷条件的能力。
3.11出口NOx浓度分布均匀性
反映SCR反应器出口NOx浓度分布均匀程度的评价指标,以NOx浓度的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3.12单位脱硝还原剂消耗
脱硝装备脱除1t NOx所消耗的还原剂的量。
3.13 单位脱硝水耗
脱硝装备脱除1t NOx所消耗的水量。
3.14单位脱硝综合能耗
脱硝装备脱除1tNOx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电耗、蒸汽消耗以及脱硝系统外引入的压缩空气消耗等)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15 单位氟氧化物脱除成本
脱硝装备每脱除1tNOx所需的运行成本。
3.16单位占地面积
脱硝装备总占地面积除以对应机组的装机容量。
3.17单位投资
脱硝装备总投资除以对应机组的装机容量。
4总则
4.1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的评价应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以达到国家、地方以及行业(专业)标准要求为前提,
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脱硝装备的运行效果。
4.2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环保性能指标计50分、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计10分、技术经济性能指标计20
分、运行管理指标计10分、设备状况指标计10分。见附录A.
5评价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的评价应在其168h运行移交生产至少6个月后进行。且评价期间,燃煤锅炉应燃用设计煤种或尽量
接近设计煤种。
5.1.2应进行不少于7天负荷适应性试验,宜分两次进行,两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0天。负荷适应性至少包括机组满负荷、75%机组负荷的试验。
5.1.3固废的贮存及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18597的要求。
5.1.4燃煤烟气脱硝装备的性能测试应按照DL/T260.DL/T414等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结果与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结果进行比对。
5.1.5检测项目包括燃煤烟气脱硝装备系统进出口的烟气流速.NOx浓度、S02浓度、O2浓度、烟气流量、水分含量、动压、静压、烟气温度等;检测系统出口三氧化硫(S0,)浓度、氨逃逸率;以及系统阻力、大气压力和催化剂性能、氨泄漏等.
5.1.6风机噪声评价及检测应符合GB/T 2888、JB/T8690的规定要求,其他设备噪声应距噪声源1.0m处测量。
5.1.7应收集装备系统评价之前至少6个月的各类评价统计数据,运行考核时间不低于6个月。资料收集内容参见附录B。
5.2评价技术要求
5.2.1环保性能评 价包括NOx排放浓度、脱硝效率、氨逃逸率、SO2SO3转化率以及氨泄漏、废水、固废、噪声等指标,见附录C.
5.2.2 NO, 排放浓度评价分级表见表1.
5.2.3资源能源消耗评价包括催化剂消耗、单位脱硝还原剂消耗、单位脱硝水耗、单位脱硝综合能耗等指标,见附录D。
5.2.4单位脱硝综合能耗为每脱除单位NOx的电耗、蒸汽消耗以及脱硝系统外引入压缩空气消耗等,按GB/T 2589的要求折算为标准煤
耗量之和。
5.2.5单位脱硝综合能耗应按式(1)计算。
5.2.6脱硝装备的电能消耗应按脱硝系统设计阻力占整个燃煤锅炉烟气设计阻力之比进行分割计算。
脱硝系统电耗分割计算应按式(2)计算。
5.2.7技术经济性能评价包括装备可用率、系统阻力、负荷适应性、出口NOx分布均匀性、漏风率、烟气温降、催化剂再生、单位氮氧化物脱除成本、单位占地面积、单位投资等指标,见附录E。
5.2.8 装备可用率应按式(3)计算
5.2.9脱硝系统漏风率应按式(1)计算
5.2.10运行管理评价包括运行管理、检修及维护管理等指标,见附录F
5.2.11 设备状况评价见附录G
6 评价方法
6.1 评价统计
6.1.1单项考核
6.1.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按式(6)计算
6.2 综合评价结果
6.2.1运行效果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共计三档。综合评价结果见表3。
6.2.2当单项相对得分率不能满足表3的等级设定要求时,综合考核评价应作降一级处理。
7评价报告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
a) 燃煤系统环境保护工作概况;
b)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的系统流程和主要性能参数;
c)污染物排放指标所执行的标准;
d) 运行效果评价试验;
e) 环保性能指标;
f)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g)技术经济性能指标;
h) 设备状况指标;
i) 运行管理指标;
j)存在问题及 整改建议;
k)综合评价结论;
1)附录(含重要运行数据 、检测数据、批复文件、评分表等)。
7评价报告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
a) 燃煤系统环境保护工作概况;
b)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的系统流程和主要性能参数;
c)污染物排放指标所执行的标准;
d) 运行效果评价试验;
e) 环保性能指标;
f)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g)技术经济性能指标;
h) 设备状况指标;
i) 运行管理指标;
j)存在问题及 整改建议;
k)综合评价结论;
1)附录(含重要运行数据 、检测数据、批复文件、评分表等)。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基本信息表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基本信息表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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