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5-2019


发布时间:

2021-04-19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生产设计、应用选型和性能检测。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技术性能,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水利部重庆水文仪器厂等3家单位,第一次修订为2007年,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名称修改为《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一删除原标准中自动识别水流流态的要求;

一删除原标准中无故障运行时间的要求;

一修改了液位测量误差和流量测量误差的检测方法;

一增加了液位精密度和流量精密度的要求;

一增加了液位比对误差和流量比对误差要求;

一增加了期间漂移要求;

一增加了最小维护周期要求;

一增加了各指标检测的具体方法;

一明确了一次仪表和二次仪表的区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2007)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四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生产设计、应用选型和性能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符合JJG711要求的标准量水堰槽进行流量测量的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以下简称“流量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13306 标牌

GB/T17214.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第1部分:气候条件

JJG711 明渠堰槽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指采用超声波原理测量明渠堰槽指定位置液位,并按照标准公式计算流量的仪表,不包含堰槽部分。

3.2标准量水堰曹

由上下游行近段、堰体和水位观测设施组成的用于流量计测量的装置。

3.3流量

指单位时间内通过明渠某一过水断面的液体体积。

3.4液体

指从测量基准点(或零点)高程算起,加上某一液面的距离后所得到的高程值。

3.5液位测量误差

指流量计液位测量示值与标准直尺测量值之间的误差。

3.6流量测量误差

流量计流量显示值与理论流量值之间的误差。

3.7电压稳定性

仪器在不同的电压下测量同一高度的液位,测定值与参考值之间的误差。

4技术要求

4.1流量计的基本组成

流量计一般由一次仪表和二次仪表组成,如图1所示:

 

6.性能指标

监测

6.1监测用设备

11流量计实验室检测装置:由高度卡尺(测量范围0~1000mm,最小刻度值小于0.5

mm,不确定度小于0.5mm)、反射板(平面度不超过0.1mm,带指针,能指示反射板的高

度位置)和一次仪表组成,如图2所示。

6.1.2明渠流量比对装置:可采用液位计(液位测量精度≤1mm)加标准流量计算公式的
方式进行现场比对。
 
6.1.3秒表。
 
6.2检测条件
    环境温度:5℃~40℃;
    相对湿度:65%士20%;
    电源电压:交流电压,220V士22V;    
    电源频率:50Hz士0.5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