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5-2019
发布时间:
2021-04-19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生产设计、应用选型和性能检测。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技术性能,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水利部重庆水文仪器厂等3家单位,第一次修订为2007年,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名称修改为《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一删除原标准中自动识别水流流态的要求;
一删除原标准中无故障运行时间的要求;
一修改了液位测量误差和流量测量误差的检测方法;
一增加了液位精密度和流量精密度的要求;
一增加了液位比对误差和流量比对误差要求;
一增加了期间漂移要求;
一增加了最小维护周期要求;
一增加了各指标检测的具体方法;
一明确了一次仪表和二次仪表的区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一2007)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四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生产设计、应用选型和性能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符合JJG711要求的标准量水堰槽进行流量测量的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以下简称“流量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13306 标牌
GB/T17214.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第1部分:气候条件
JJG711 明渠堰槽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指采用超声波原理测量明渠堰槽指定位置液位,并按照标准公式计算流量的仪表,不包含堰槽部分。
3.2标准量水堰曹
由上下游行近段、堰体和水位观测设施组成的用于流量计测量的装置。
3.3流量
指单位时间内通过明渠某一过水断面的液体体积。
3.4液体
指从测量基准点(或零点)高程算起,加上某一液面的距离后所得到的高程值。
3.5液位测量误差
指流量计液位测量示值与标准直尺测量值之间的误差。
3.6流量测量误差
流量计流量显示值与理论流量值之间的误差。
3.7电压稳定性
仪器在不同的电压下测量同一高度的液位,测定值与参考值之间的误差。
4技术要求
4.1流量计的基本组成
流量计一般由一次仪表和二次仪表组成,如图1所示:
6.性能指标
监测
6.1监测用设备
1.1流量计实验室检测装置:由高度卡尺(测量范围0~1000mm,最小刻度值小于0.5
mm,不确定度小于0.5mm)、反射板(平面度不超过0.1mm,带指针,能指示反射板的高
度位置)和一次仪表组成,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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