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


发布时间:

2021-04-13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参数管理及设置、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检查维护、运行技术及质控、系统检修和故障处理、档案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比对监测的具体内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

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实施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测,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参数管理及设置、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检查维护、运行技术及质控、系统检修

和故障处理、档案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比对监测的具体内容。

本标准是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原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名称修改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一一删除了紫外(LTV)吸收水质自动分析仪的运行技术要求;

一一增加了参数管理及设置要求;

一一增加了水样采集的方式和监测数据的获得频次以及数据上报的要求;

一一增加了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的现场比对要求;

一一增加了参考性的统一的运行技术表格;

一一调整了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的内容;

一一调整了运行过程中的质控手段,明确了各指标的计算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J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912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3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

参数管理及设置、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检查维护、运行技术及质控、系统检修和故障处理、

档案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比对监测的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HJ354验收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以及所采用的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pH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运行。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单位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3195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15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212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

HJ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

HJ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493水质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70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指由实现废水流量监测、废水水样采集、废水水样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上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组成的系统。

3.2水污染在线监测仪器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的仪器、仪表。

3.3瞬时水样

指某个采样点某时刻一次采集到的水样。

3.4混合水样

指同一个采样点连续或不同时刻多次采集到的水样的混合体。

3.5水质自云力采样系统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实现采集瞬时水样及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平行监测留样、比对监测留样的系统,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测试用。

3.6仪器运行参数

指在现场安装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上设置的能表征测量过程以及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的相关参数。

3.7有效数据率

指在某个周期内,仪器实际获得的有效数据个数占该周期内应获得的有效数据个数的比率。

3.8维护状态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处于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进行维护操作时其所处的状态,包括对仪表维护、检修、校准,及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维护等。

3.9自动标样核查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自动测量标准溶液,自动判定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

4.1运行单位要求

运行单位应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明确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应备有所运行在线监测仪器的备用仪器,同时应配备相应仪器參比方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装置。

4.2运行人员要求

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

5 仪器运行参数管理及设置

5.1仪器运行参数设置要求

5.1.1在线监测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倍。当实际水样排放浓度超出量程设置要求时应按97的要求进行人工监测。

5.1.2 针对模拟量采集时,应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采集信号量程设置、转换污染物浓度量程设置与在线监测仪器设置的参数一致

5.2仪器运行参数管理要求

5.2.1 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的设定修改,应设定相应操作权限。

5.2.2 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修改等动作,以及修改前后的具体参数都要通过纸质或电子的方式记录并保存,同时在仪器的运行日志里做相应的不可更改的记录,应至少保存。

5.2.3 纸质或电子记录单中需注明对在线监测仪器参数的修改原因,并在启用时进行确认。

6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要求

6.1 采样方式

6.1.1瞬时采样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和流量计对瞬时水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pH值、温度和流量至少每10min获得一个监测数据;间歇排放时,数据数量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

6.1.2混合采样

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对混合水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每日从零点计时,每1h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如:每巧min采一次样,1h内采集4次水样,保证该时间段内采集样品量满足使用),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连续排放平均浓度。间歇排放时,每h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依据现场实际排放量设置,确保在排放时可采集到水样),采样结束后由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排放平均浓度。如果某个采样周期内所采集样品量无法满足仪器分析之用,则对该时段作无数据处理。

62数据上报

6.2.1 应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在线监测仪器与监控中心平台时间一致。

6.2.2 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在CODcrTOCh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测定完成后开始采集分析仪的输出信号,并在10min内将数据上报平台,监测数据个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

6.2.3 CODcrTOC,NT-1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存储的测定结果的时间标记应为该

水质自动分析仪从混匀桶内开始采样的时间,数据采集传输仪上报数据时报文内的时间标记

与水质自动分析仪测量结果存储的时间标记保持一致;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应

能存储至少一年的数据。

6.2.4数据传输应符合HJ212的规定,上报过程中如出现数据传输不通的问题,数据采集

传输仪应对未传输成功的数据作记录,下次传输时自动将未传输成功的数据进行补传。

7检查维护要求

7.1 日检查维护

每天应通过远程查看数据或现场察看的方式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数据传输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并判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等情况,应前往站点检查。

72周检查维护

7.2.1 7d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1次现场维护。

7.2.2 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对水泵和过滤网进行清洗。

7.2.3 检查监测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7.2.4 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电极填充液是否正常,必要时对电极探头进行清洗。

7.2.5 检查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保证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试剂。

7.2.6 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7.2.7 检查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管路是否清洁,采样泵、采样桶和留样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留样保存温度是否正常。

7.2.8 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7.3 月检查维护

7.3.1 每月的现场维护应包括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或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措施。

7.3.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和保养易损耗件,必要时更换;检查及清洗取样单元、消解单元、检测单元、计量单元等。

7.3.3 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根据情况更换蠕动泵管、清洗混合采样瓶等。

7.3.4 TC℃水质自动分析仪:检查TOCODcr转换系数是否适用,必要时进行修正。对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泵、管、加热炉温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检查卤素洗涤器、冷凝器水封容器、增湿器,必要时加蒸馏水。

7.3.5 pH水质自动分析仪: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pH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

7.3.6 温度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水温比对试验,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

7.3.7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检查流量计液位传感器高度是否发生变化,检查超声波探头与水面乙间是否有干扰测量的物体,对堰体内影响流量计测定的干扰物进行清理。

7.3.8 管道电磁流量计:检查管道电磁流量计的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7.4季度检查维护

7.4.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及更换易损耗件,检查关键零部件可靠性,如计量单元准确性、反应室密封性等,必要时进行更换。

7.4.2 对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所产生的废液应以专用容器予以回收,并按照GB18597的有关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回流入污水排放口。

7.5检查维护记录

运行人员在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故障排查与检查维护时,应作好记录。

7.6 其他检查维护

7.6.1 保证监测站房的安全性,进出监测站房应进行登记,包括出入时间、人员、出入站房原因等,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7.6.2 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站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7.6.3 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7.6.4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排风扇、供暖、消防设备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7.6.5 其它维护按相关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维护保养、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工作。

8 运行技术及质量控制要求

8.1 运行技术要求

8.1.1 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按照821的要求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和自动校准,自动标样核查结果应满足表1要求。

8.1.2 CODcrTOC,NH3-N,TPTN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及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按照822&38.4要求定期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结果应满足表1的要求,实际水样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