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脱硝|关于东莞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低氮改造)
发布时间:
2022-09-13
东莞市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强化燃气锅炉排放的控制和管理,也发布了关于东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的进步,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广东省地方标准也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然而东莞市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强化燃气锅炉排放的控制和管理,也发布了关于东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一、执行时间:
从2023年1月1日起,对于的东莞市内的个别镇区,如果莞城、南城、东城、万江、大岭山、厚街、寮步、道滘、石碣、高埗范围内的现有燃气锅炉项目,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从2024年1月1日起,对于全市范围内的现有燃气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执行要求:
在执行要求中,明确的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值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三、如果超过规定期限,还没有达到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将受到了哪些影响?
有需要东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公告的执行内容,可以找我们了解,我们可以达到到广东锅炉、东莞锅炉等排放标准的低氮改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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