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


发布时间:

2021-04-12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验收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及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方案的验收内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

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

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验收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

器及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方

案的验收内容。

本标准是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一200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原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名称修改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

一一删除了数据采集传输仪和UV水质自动监测仪的验收要求;

一一增加了流量监测单元、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数据控制单元的验收要求;

一一增加了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方法及指标;

一一增加了验收报眚和比对监测报告的编制要求;

一一修改了污染源排放口和监测站房的验收要求;

一一修改了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pH水质自动分析仪及温度计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方法及指标。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一2007)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FL-N等)验收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

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验收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

器及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方

案的验收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按照HJ353建设安装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以及所采用的

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化学需氧量(CODD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

自动分析仪、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pH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验收。

本标准所规范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适用于化学需氧量(CODD、氨氮(NH3-N)、

总磷(TP)、总氮(TN)、pH值、温度及流量监测因子的在线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巧56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T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J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212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353一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

HJ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HJ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T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

指由实现水污染源流量监测、水污染源水样采集、水污染源水样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上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组成的系统。

3.2水污染在线监测仪器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的仪器、仪表。

3.3瞬时水样

指某个采样点某时刻一次采集到的水样。

3.4混合水样

指同一个采样点连续或不同时刻多次采集到的水样的混合体。

3.5水质自云力采羊单元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实现采集实时水样及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平行监测留

样、比对监测留样的单元,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测试。

3.6数据控制单元

指实现控制整个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内部仪器设备联动,自动完成水污染源在线监测

仪器的数据采集、整理、输出及上传至监控中心平台,接受监控中心平台命令控制水污染源

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等功能的单元。

3.7运行日志

指在运行过程中仪器自动记录测试条件、故障、维护等状态信息及日常校准、参数变更

等维护记录

3.8数据标识

指用以表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不同测试数据属性的标识。

4验收条件及验收内容

4.1验收条件

4.1.1提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选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性生能等相关技术

资料。

4.1.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己依据HJ353完成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各指标符合HJ

353一2019中表3的要求,并提交运行调试报告与试运行报告。

4.1.3提供流量计、标准计量堰(槽)的检定证书,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符合HJ353一2019

中表1中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4.1.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应符合HJ212的相关

要求,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做出响应,并提供相关的自检报眚。同时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出具的联网证明。

4.1.5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己稳定运行一个月,可采集瞬时水样和具有代表性生的混合水样供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使用,可进行留样并报警。

4.1.6验收过程供电不间断。

4.2验收内容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后,应

进行建设验收、仪器设备验收、联网验收及运行与维护方案验收

5建设验收要求

5.1污染源排放口

5.1.1 污染源排放口的布设符合HJ911要求。

5.1.2 污染源排放口具有符合GB/T15562.1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1.3 污染源排放口应设置具备便于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和流量监测单元安装条件的采样口。

5.1.4 污染源排放口应设置人工采样口。

5.2流量监测单元

5.2.1 三角堰和矩形堰后端设置有清淤工作平台,可方便实现对堰槽后端堆积物的清理。

5.2.2 流量计安装处设置有对超声波探头检修和比对的工作平台,可方便实现对流量计的检修和比对工作。

5.2.3 工作平台的所有敞开边缘设置有防护栏杆,采水口临空、临高的部位应设置防护栏

杆和钢平台,各平台边缘应具有防止杂物落入采水口的装置。

5.2.4 维护和采样平台的安装施工应全部符合要求。

5.2.5 防护栏杆的安装应全部符合要求。

5.3监测站房

5.3.1 监测站房专室专用。

5.3.2 监测站房密闭,安装有冷暖空调和排风扇,空调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

5.3.3 新建监测站房面积应不小于巧m2,站房高度不低于28m,各仪器设备安放合理,

可方便进行维护维修。

5.3.4 监测站房与采样点的距离不大于50m.

5.3.5 监测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面积、空间高度、地面标高均符合要求。

5.3.6 监测站房内有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提供的电力负荷不小于5,配置有稳压电源。

5.3.7 监测站房电源引入线使用照明电源;电源进线有浪涌保护器;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接地线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5.3.8 监测站房电源设有总开关,每台仪器设有独立控制开关。

5.3.9 监测站房内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能使用自来水清洗仪器及有关装置。

5.3.10 监测站房有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防盗、防止人为破坏以及消防设施。

5.3.11 监测站房不位于通讯盲区,应能够实现数据传输.

5.3.12 监测站房内、采样口等区域应有视频监控

5.4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

5.4.1 实现采集瞬时水样和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水样,自动润洗及排空混匀桶的功能。

5.4.2 实现混合水样和瞬时水样的留样功能。

5.4.3 实现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原位测量或测量瞬时水样功能

5.4.4 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测量混合水样功能。

5.4.5 需具备必要的防冻或防腐设施。

5.4.6 设置有混合水样的人工比对采样口。

5.4.7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的管路为明管,并标注有水流方向,

5.4.8 管材应采用优质的聚氯乙烯(PVC)、三内聚丙烯(PPR)等不影响分析结果的硬管。

5.4.9 采样口设在流量监测系统标准化计量堰(槽)取水口头部的流路中央,采水口朝向

与水流的方向一致;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

5.4.10 采样泵选择合理,安装位置便于泵的维护。

5.5数据控制单元

5.5.1 数据控制单元可协调统一运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采集、储存、显示监测数据

及运行日志,向监控中心平台上传污染源监测数据。

5.5.2 可接收监控中心平台命令,实现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控制。如触发水质自动

采样单元采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测量、标液核查、校准等操作。

5.5.3 可读取并显示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实时测量数据。

5.5.4 可查询并显示:pH值的小时变化范围、日变化范围,流量的小时累积流量、日累积

流量,温度的小时均值、日均值,CODcr、NH3-N、TP、'的小时值、日均值,并通过数

据采集传输仪上传至监控中心平台。

5.5.5 上传的污染源监测数据带有时间和数据状态标识,符合HJ355一2019中62条款。

5.5.6 可生成、显示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监测数据的日统计表、月统计表、年统计表。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验收要求

6.1 基本验收要求

6.1.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各种电缆和管路应加保护管地下铺设或空中架设,空中架

设的电缆应附着在牢固的桥架上,并在电缆、管路以及电缆和管路的两端设置明显标识。电

缆线路的施工应满足GB/T50168的相关要求。

6.1.2 必要时(如南方的雷电多发区),仪器设备和电源设有防雷设施。

6.1.3 各仪器设备采用落地或壁挂式安装,有必要的防震措施,保证设备安装牢固稳定。

6.1.4 仪器周围留有足够空间,方便仪器维护。

6.1.5 此处未提及的要求参照仪器相应说明书相关内容,应满足/T50093的相关要求。

6.2 功能验收要求

6.2.1 具有时间设定、校对、显示功能。

6.2.2 具有自动零点校准(正)功能和量程校准(正)功能,且有校准记录。校准记录中

应包括校准时间、校准浓度、校准前后的主要参数等。

6.2.3 应具有测试数据显示、存储和输出功能。

6.2.4 应能够设置三级系统登录密码及相应的操作权限。

6.2.5 意外断电且再度上电时,应能自动排出系统内残存的试样、试剂等,并自动清洗,自动复位到重新开始测定的状态。

6.2.6 应具有故障报警、显示和诊断功能,并具有自动保护功能,并且能够将故障报警信

号输出到远程控制网。

6.2.7 应具有限值报警和报警信号输出功能。

6.2.8 应具有接收远程控制网的外部触发命令、启动分析等操作的功能。

6.3性能验收方法

6.3.1液位比对误差

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液位测量精度小于等于01mm)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同一水位观测断面处的液位值,进行比对试验,每2min记录一次数据对,连续记录6次,按下列公式计算每一组数据对的误差值私,选取

验收报告编制要求
 
1.验收报告格式,见附录A。
 
2.比对监测报告格式,见附录B。
 
3.验收报告应附验收对比监测报告、联网证明和安装调试报告。
 
4.当验收报告内容全部合格或符合后,方可通过验收